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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