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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