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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