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