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