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