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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