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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