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