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五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