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三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