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