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四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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