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交易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五条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