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