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