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 · 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三十七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