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 第四节 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四节 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 第三十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关税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关税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关税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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