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五条 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配额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自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