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六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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