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 · 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四十条 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并不晚于当年12月15日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