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