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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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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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