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