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