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五十九条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本章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