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六十三条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本条例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