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六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