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根据检疫需要,并商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有关机关同意,可以派检疫人员进行预检、监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