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五十一条 进境、过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交通员工和其他人员不得将所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运输工具;需要带离时,应当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