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五十三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