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五十四条 进出境动物和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要隔离饲养、隔离种植的,在隔离期间,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