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熏蒸、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熏蒸、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出具熏蒸、消毒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