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