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