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五十八条 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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