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条 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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