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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