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
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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