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