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