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