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