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