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