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