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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