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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