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