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