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