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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