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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